站在桌子上的网图,站在桌子上的图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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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有哪一刻恶心到你了?

因为一起出钱买的共用电脑,我和大学室友闹掰了,500元钱让我看清了一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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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大学的时候,我家条件不太好,所以我花钱的时候很节约。

记得那时候班里的人都有了手机,当时一个手机要几百元,但是我也没钱买,手里的钱勉强只够生活费。

到了大三的时候,老师建议同学尽量备个电脑,提前练习一下基本的办公软件,为大四的时候写论文和查资料打个基础。

很多人都陆续买了电脑,我也很想买,本来我就很喜欢写东西,那时还给学校附近的工作室写过稿件,但是报酬很低,才几元一篇。

我都是在本子上写好,然后在上计算机课的时候,趁课下休息时间,快速地打出来,再给别人发送过去。

当时想着,如果自己有了电脑的话,就会方便很多。

于是,我就仔细清点了一下自己做兼职的存款,大概2000元的样子。

兴致勃勃地去店里看电脑,逛遍了很多店,也咨询了同学和老师,最终锁定在几款上。

生活中,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巧合?

刘叔家的小儿子准备正月办婚礼,亲戚朋友都高兴得不行,说起这姑娘本是外省的,但大家都说这两孩子是早就注定了的天赐缘分,起初我们都以为他们是工作时才认识的,包括他们自己也以为是工作时是第一次见,哪想他们其实二十多年前就已经相遇过,定格在对方的生命里了。

小伙子当时带这姑娘以女朋友的身份第一次上门的时候,拿出自己小时候的相册给姑娘看,一家人围在一起说着他小时候的趣事。突然翻到小伙子6岁时在广州一家酒店门口的照片,他女朋友惊奇地问:你这是在哪拍的啊?我家好像也有张这个照片,而且你这照片里后面这个女孩很像我小的时候,我也有条这样的小裙子。大家仔细一看,后面的路人里真有个扎小辫子、穿红白格连衣裙的小姑娘。家人都觉得不太可能,笑着说不会这么巧吧?

这姑娘赶紧给妈妈发微信视频,让她找出照片,还真是同一家酒店门口。原来早些年女孩的爸爸做生意,带她顺道去广州玩了一圈,就住在那个酒店,刘叔的小儿子则是被姑姑带到广州玩,当时在这酒店门口也给他拍了张照片,没想到当时这姑娘正好也在。

这事一对上,大家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,冥冥之中似乎是天定的缘分。我们爱着的人,或许在很多年前,甚至可能是上辈子,就已经擦肩而过了。

88年我十八岁,高三,因被同学打伤(水果刀划过脖子33公分),派出所对对方罚款五十,警告一次,赔偿我损失20元,不服行政处罚裁决,找县律师所M律师,律师费要五十元钱,穷学生没有钱;就找哥哥的H老师——好像是第一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请教,他帮我写法律文书;找哥哥在公安局工作同学借法律书,现学现用;又找一个在县局做法制工作亲戚的亲戚X、县法院刑庭工作的亲戚的朋友、庭长请教,他们给我详细的讲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,给了我最早的刑法基本知识;自己到法院民庭立案,认识了G庭长,经过调解,赔偿我150元撤诉,二十元诉讼费免交。

十年以后我考取了律师资格,成了县城一名的律师,那个G庭长还是民庭庭长,经常打交道,就是年纪大了,脾气有点大;那个刑庭庭长调到县司法局副局长,成了我们律所楼上的直接领导,我很尊敬他;那个最早帮我的H老师,成了我的律所同事,他申请执业时所有的材料都是我帮他整理的;当年在律所接待我的律师,成了律所的主任,还是那样有点古板;那个做法制工作的亲戚的亲戚,后来他儿子把人打成轻伤,自己反而解决不了,我帮助他协商处理,赔偿几万元,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不知道这算不算巧合,只是他们大部分人已经不记得当年的学生了,我也不想说。只是想说,人不应该忘记那些在你最困难的时候,帮助过你的人。至于那些曾经的伤害,一笑泯恩仇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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